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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步共識 兩岸政治協議須交付公投

NOWnews/ 2016.05.12 00:00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未來兩岸間的政治協議必須經過「兩階段公投」後,才能夠正式生效。

這項修正動議由民進黨提出,召委陳其邁說明,因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源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後者並不處理「政治議題」,所以將兩岸間政治協議條款納入《公投法》是較為恰當的。

陳其邁指出,鑑於兩岸關係特殊,且中國大陸從未放棄以武力併吞台灣,為了確保我國主權不受侵犯,兩岸間政治協商應以民意為基礎,以避免違背國民意願,才會提案增訂相關條例。

未來兩岸政治協商完成之協議文本,須經第一階段「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通過後,再由立法院於10日內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進行第二階段的公民投票,「經有效同意票過全國投票權人總額半數」通過後,才能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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