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證期貨三階段漲跌幅新制 第2季實施

中央商情網/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016年5月11日電)日本交易所集團掛牌的東證期貨採正負8%、12%、16%三階段漲跌幅,但台灣期貨交易所的東證期貨漲跌幅只有16%。期交所決定從第2季起,將漲跌幅調整為8%、12%、16%三階段式漲跌。

期交所去年12月21日推東證期貨掛牌,現行每天漲跌幅為前一交易日每天結算價的正負 16%,屬一階段式漲跌幅,與日本交易所集團掛牌東證期貨現行制度不同,因此考量東證期貨價格可變動幅度較大,為減緩市場過度反應,期交所預計第2季將漲跌幅調整為正負8%、12%、16%三階段式漲跌幅。

期交所表示,東證期貨三階段漲跌幅新制包括,盤前收單時期(7時45分到8時),東證期貨各月份契約漲跌幅度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每日結算價正負8%。

開盤集合競價(8時),若最近月到期契約開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觸及前一交易日每日結算價正負8%漲跌幅度限制,10分鐘後,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度放寬至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2%。

盤中逐筆撮合時段(8時到16時5分),若開盤集合競價成交價未觸及正負8%,則開盤後仍維持正負8%的漲跌幅,盤中逐筆撮合交易時段,如果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觸及前一交易日每日結算價正負8%漲跌幅度限制,10分鐘後,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度放寬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正負12%。

期交所指出,若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已於開盤集合競價或盤中逐筆撮合時段觸及正負8%,且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已放寬為正負 12%後,若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觸及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正負 12%漲跌幅度限制,10分鐘後,各交割月份契約漲跌幅度放寬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正負16%。

收盤前10分鐘(16時5分到16時15分),東證期貨最近月到期契約如達前述觸發標準(正負 8%或正負12%)時,因距離收盤不足10分鐘,所以不放寬漲跌幅度。

期交所說,有關觸發標準,主要以最近月到期契約成交價觸及正負8%、正負12%漲跌幅度決定是否觸發,但若無成交價時,則以最近月份契約委託簿中最佳1檔買進價格觸及上漲8%(或上漲12%)漲幅限制,或最近月份契約委託簿中最佳1檔賣出價格觸及負8%(或負12%)跌幅限制替代。

期交所提醒交易人,只有最近月契約觸及漲跌幅限制才會放寬所有月份漲跌幅度。期交所透過三階段漲跌幅及緩衝期設計,可望有效減緩市場過度反應,並藉以防範市場大幅波動時可能產生的系統性風險,提升對交易人保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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