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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共識 兩岸政治協議需經2階段公投

中央社/ 2016.05.1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達成共識,凡涉及國家主權、安全之兩岸政治協商,協商前須先經公投通過,協商後文本也需經公投複決,使得生效。

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明日已完成變更議程,會繼續審查公投法修正草案及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陳其邁指出,鑑於兩岸關係特殊,大陸從不放棄以武力併吞台灣,為確保國家主權不受侵犯,兩岸間之政治協商應獲得高度民意支持,避免違背人民意願;因此提案增訂,未來兩岸若要簽署政治協議,需經過兩階段公投後,才可生效。

陳其邁提案增訂,兩岸間政治協議,應由總統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並經公民投票通過後,使得進行協商。

協商完成後之協議文本,須經立法委員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同意通過後,由立法院於10日內交付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經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通過後,使得生效。

經在場委員討論後,通過此條文;但預計明天上午全案經議事人員整理條文並審查完竣後,才會送出委員會,完成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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