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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長涉公務車私用遭訴 相信法院還清白

中央社/ 2016.05.1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11日電)嘉義縣大林鎮長黃貞瑜與夫婿李豐全被控將公務車當作私家車使用,2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起訴。黃貞瑜說,整起事件為疏失,並非貪瀆,相信法院會還清白。

黃貞瑜於下午出面說明,她說,夫婿李豐全因思慮不周,為求方便,誤將公務車與私人車輛混用一事,造成風波,再一次向鄉親致歉。

黃貞瑜指出,根據這輛車與家中其他車輛的油料、里程及ETC紀錄等資料,可以證明這輛車是鎮長公務車,而非家人私用車輛,相關資料也交付檢方,但檢方並未採納。

黃貞瑜表示,檢方起訴前,自去年執行搜索後,未再有調查、詢問情事,在未採納所提供的證據下,就倉促起訴,且將疏失擴大為貪瀆,感到十分難過。

黃貞瑜強調整起事件為疏失,並非貪瀆,對於檢方起訴的見解,深感遺憾,也相信法院會還清白。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的起訴書指出,曾任職於嘉義縣政府的李豐全,已於今年初離職,涉嫌於民國101年間非法使用大林鎮公所的公務車到縣府上下班,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民眾檢舉由嘉義地檢署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偵辦。

起訴書表示,黃貞瑜被指控利用汰換鎮公所清潔隊環保稽查車的機會,指派當時擔任大林鎮公所課員的男友李豐全驗收,驗收後不僅未將公務車交給鎮公所使用,反而由李豐全開走及占用。

起訴書指出,黃貞瑜夫婦涉嫌使用環保稽查車,並詐取油料費圖利自己私人不法利益,共計新台幣51萬9681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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