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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 張盛和:已準備上訴費用

中央廣播電台/陳林幸虹 2016.05.11 00:00
台新金控告財政部毀約致喪失彰化銀行經營權並求償新台幣165億元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儘管財政部取得大部分勝訴,不用賠償台新金165億,但法院也認為,財政部與台新金仍有契約關係,「財政部不能妨礙台新金取得過半董事」。對此,張盛和今天(11日)在立法院備詢時指出,由於上訴費用需2千萬,財政部已經報給行政院核定。

前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台新金控以小吃大,將公股彰化銀行納入台新金控子公司,並掌控彰銀董事會過半席次,且強推台新銀和銀彰的合併案。財政部在2014年彰銀股東臨時會上,以委託書取得的優勢,一舉拿下過半董事席次,公股反轉大勝。台新金不滿控告法院,指彰銀違反當年「入股即主導經營權」的承諾,提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契約存在,並要求財政部取得的6席彰銀董事中的3席,應改派由台新推薦的法人擔任董事或賠償165億元。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儘管財政部在這場官司中保住彰銀的經營權,獲得大部分勝訴,但財政部主張與台新金間沒有契約關係,法院判決認為雙方有契約關係。

財政部長張盛和11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最後上訴期是5月24日,會跨越520新卸任政府交接,是否上訴目前傾向由新政府決定,不過,財政部還是已經先準備上訴費用,且已經發文給行政院。張盛和說:『(原音)因為這個訴訟費用要2千多萬,所以我們已經準備資金報行政院了,這個文已經發出去了。』

由於準閣揆林全認同財政部與台新金間有契約關係,和法院的判決相同,因此外界也評估,此案如果由新政府決定,上訴的可能性相當低。不過,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距離520還有9天,希望財政部公文還是能夠照著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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