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指出,實務上常發現乙種或丙種建築用地曾因未農用被改課地價稅,嗣後改供農作,欲申請課徵田賦,惟因該農作行為並無持續性,故無法再回復課徵田賦,仍應課徵地價稅。
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亦可撥打該局7748826、7748816(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該局進一步指出,實務上常發現乙種或丙種建築用地曾因未農用被改課地價稅,嗣後改供農作,欲申請課徵田賦,惟因該農作行為並無持續性,故無法再回復課徵田賦,仍應課徵地價稅。
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亦可撥打該局7748826、7748816(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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