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上述10件3C可充電式的「3C二次鋰電池」,隨機購自各大賣場等零售通路。
消基會指出,品質方面,計有3件的額定電容量測試結果跟原本申請檢驗登錄的標示不合,包含1件經調查涉及仿冒、另2件是PANASONIC及實用牌。
消基會說明,以上3件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品質方面,模製外殼應力、外部短路、自由落下及過度充電等,則都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標示檢驗方面,除有4件商品本體沒有標示,以及未經登錄而上市販售,最高可依「商品檢驗法」罰200萬元。
消基會指出,標檢局還發現10件產品的中文標示,全不合格,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否則開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商品檢驗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