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針對如何處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朝野達成共識,增列第13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調查、研究、保存等處理辦法。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民黨召委陳學聖表示,主要是因為原住民認為他們的文化資產,用漢人的角度來看,沒辦法被歸類進去文資法,所以希望對原住民的資產保存有另外的條文能夠予以敘明。
陳學聖說,很多原住民立委也都認為,過去原住民有很多文化資產都沒辦法在預算上獲得相對支應,因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能給的預算有限,而文化部又礙於法令,不能夠支援其他部會,所以希望寬列預算。
對於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處理,陳學聖指出,大家都有共同看法,也都願意支持並達成共識,今天審查過後,朝野就沒有爭議,希望11日能讓文資法完成初審。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表示,希望能訂定原住民專章,法律位階會更高,但現在還沒有辦法提出,憂慮原住民族的文化資產保護不夠、保存的資源也不夠,才集大家的共識增列第13條,希望有完整的處理辦法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