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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原件」等 獲指定國寶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2016.05.09 00:00
文化部文資局審議小組今年4月底正式公告國史館提報的「中華民國憲法原件」、「中華民國接受日本投降文件」等檔案史料為「國寶」,文資局強調,指定為「國寶」主要是該文件具有歷史價值意義,並沒有意識形態考量。

國史館去年4月提報「中華民國憲法原件」、「中華民國接受日本投降文件」、「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原件、「1945年日本國向同盟國投降書」(相片)、「孫文手繪民主主義圖(手稿)」、「1945年9月16日香港地區日軍向同盟國投降書」等國史檔案資料給文資局進行暫行分級「國寶」審議。

經過1年多專家小組的討論與2次實際勘查,今年3月文資局審議正式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原件」、「中華民國接受日本投降文件」、「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原件、「1945年日本國向同盟國投降書」(相片)為「國寶」;另外2件指定為「重要古物」,並在今年4月底正式公告。

其中,「中華民國接受日本投降文件」包括何應欽上蔣介石簽呈、日軍向中國戰區投降書、岡村寧次受領證,也都一併公告為國寶。

文資局表示,審議委員認為國史館這批國史資料對我國國史具有重要意義與價值,具珍貴且唯一性,因此獲指定為「國寶」或「重要古物」。文資局科長蔡美麗說:『(原音)它非常具有文化資產的歷史價值,歷史是沒有意識形態的,我們都用客觀公正的立場看這些歷史價值,不管它代表某個族群或是哪個政府或哪個社群,我們都把它當作歷史的一部分。』

對於部分台獨人士批評文資局將「中華民國憲法原件」等文件列為國寶,甚至連「孫文手繪民主主義圖(手稿)」都列「重要古物」,是馬政府處心積慮強加「大中國史觀」,企圖在卸任前給新政府「穿小鞋」;文資局澄清相關審查去年就已經啟動,今年通過純粹只是時間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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