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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魚場之爭 蘭嶼堅持保護文化

中央社/ 2016.05.08 00:00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8日電)飛魚季節蘭嶼海域進行漁業管制,引起屏東漁民不滿。蘭嶼鄉長夏曼‧迦拉牧強調絕不妥協,飛魚文化不能被破壞。

為了保護飛魚祭典文化,原民會規定每年的3至6月的飛魚季節,蘭嶼外海6海里內的海域禁止10噸以上漁船捕魚,也禁止使用流刺網、追逐網,或毒魚、炸魚等手段。

台東縣政府更進一步公告,每年2月1日至7月31 日,其他船筏禁止於蘭嶼沿岸3浬海域內捕魚,10噸以上漁船禁止於6浬內採捕飛魚,10噸以下漁船不得使用類似水上摩托車等高速載具驅趕飛魚。

由於這項限制也影響到屏東漁船到蘭嶼海域捕魚權益,日前恆春後壁湖漁民不滿,揚言抵制旅客從後壁湖到蘭嶼。

蘭嶼鄉長夏曼‧迦拉牧強調絕不妥協,迦拉牧說,飛魚文化架構整個達悟族的文化,飛魚文化被破壞了,蘭嶼島上的生活、生態也會被改變,因此這個堅持不能破壞。

蘭嶼縣議員黃天德表示,保護飛魚季,不只是對外來漁船有限制,蘭嶼人也開始討論要針對潛水業做規範。

台東新港區漁會表示,飛魚靠岸洄游,限制6海浬外,事會影響到對屏東漁船捕抓,但蘭嶼這時僅捕捉飛魚維生、文化相對珍貴,政府應讓雙方對話,找出平衡點。

客輪業者則感到很無奈,業者說,交通輪又不捕魚,沒立場干預捕魚的事,不過卻無端捲入捕抓飛魚的紛爭,建議政府介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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