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的水利法中明定,為讓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但以落實執行節約用水措施者,得於60%範圍內,酌予減徵。
條文明定,耗水費計算與徵收方式、對象、繳費期限、節水措施、減徵範圍與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聯電表示,長年來一直致力節水環保,預期徵收耗水費影響應有限。聯電長期不斷推動節水及減量回收措施,目前水回收再利用的總水量占總取水量的百分比可達180%以上。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的水利法中明定,為讓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但以落實執行節約用水措施者,得於60%範圍內,酌予減徵。
條文明定,耗水費計算與徵收方式、對象、繳費期限、節水措施、減徵範圍與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聯電表示,長年來一直致力節水環保,預期徵收耗水費影響應有限。聯電長期不斷推動節水及減量回收措施,目前水回收再利用的總水量占總取水量的百分比可達1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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