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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爭議水域納台日漁業協議

中央商情網/ 2016.05.05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6年5月5日電)民進黨籍立委邱志偉質疑我方在日本主張的沖之鳥礁專屬經濟水域護漁1個月,之後爭議不會改變,主張擴大「台日漁業協議」,經外交談判將爭議水域納入。海巡署說,「對!這是上策」。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東聖吉16號事件後續處理情形及台日漁業協議」。

邱志偉質詢時提問,台灣2005、2012年也在沖之鳥礁向外 12到200浬海域發生漁船被扣事件,今年發生扣船事件後,總統馬英九下令護漁 1個月,前後處理方式不一;日本卻都有標準作業規範,且徹底執行,例如執法都有通知我方,「反而我們前後處理方式不一樣」。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蔡日耀說明,前面 2次發生時,船已被扣,不是不護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龔光宇也說,護漁都是接獲漁業署通知後,就派公務船護漁,護漁的原則是不挑釁、不衝突、不迴避。

邱志偉接著問說,「那(護漁)1個月後呢?」「對方態度強硬,若開砲呢?」龔光宇先是回覆,這是假設性問題。邱志偉堅持,假設性情況也必須考量在標準作業機制之內,龔光宇於是說,「我們也有武力」,邱志偉接著說,「那將升高兩國對峙情勢了?」

邱志偉又問,「同一水域,其他國家漁船有無被日本扣留過?」農委會漁業署署長蔡日耀說,「沒聽過」。

邱志偉強調,「外交必須要理性、冷靜,不管是人民情感、地緣因素都很緊密」。他主張,「『台日漁業協議』要擴大到(包含)爭議水域」,透過外交談判將爭議水域納入處理規範中。

龔光宇說,「對!這是上策」。邱志偉則說,「上策是外交折衝談判處理,下策是馬總統下令的護漁」。

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副秘書長周學佑則說,2005、2012年同樣水域也發生過日本扣留我漁船事件,已建立實務上、做法上的相互認知,即日本執法前通告我方的通聯機制,漁業署也派員駐東京。

隨後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堅持,我方應向日本提出國際仲裁的要求。周學佑回覆,正在積極研議中,但目前尚未達到這個階段(向日本要求國際仲裁),具體實施前要先進行評估,要取得對方的合意;提出要求之前,要先進行若干協商與溝通。

此外,周學佑也補充,目前日方很清楚我方的 3項主張,包含要求日方知悉我國跟其他國可在公海上捕魚、建立通報機制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以及承諾不要在此事件發生的海域扣捕我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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