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求現籌醫藥費 她:還好當初有買房
好房網News記者王永貞/整理報導
房子除了是「家」,也是救急時可變現的資產!台北市林小姐為了結婚購置新房,以為幸福人生就此展開,但孩子因病需要龐大醫藥費,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林小姐決定出售房產求現,並順利成交,讓林小姐感嘆「幸好有買房,還可救急變現。
真有大量資金需求時,賣房變現可解燃眉之急。(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林小姐在婚前自行購置新房,房子雖是不大的舊公寓,但已夠夫妻居住。婚後順利懷孕生子的她,以為幸福人生來臨,沒想到孩子出生後,被醫生診斷為罹患罕見疾病,需要龐大的醫藥費治療。焦急的林小姐為了維持生計,仍強打精神上班,但夫家並不相挺,離婚後的林小姐決定將原本購置的房屋售出,搬回娘家居住、共同照護孩子。
由於當年購入房屋的頭期款為林小姐娘家贊助,每月的支付房貸也在林小姐薪水可負擔的範圍之內,入手門檻親民,而該房屋的價格也恰好隨著近年房價推升而小有增值。為了支應孩子的醫藥費,林小姐售屋時的開價策略,採取適度「讓價」措施,因此順利於去年售出。手邊多了可應急的現金,讓她安心不少,也感概「還好當年買了房子、不是拿去買一堆名牌包,否則突然遇到人生困境,恐怕得靠親友接濟。」
在房市反轉趨勢之下,市場賣壓沉重,房產專家張欣民曾在其Blog發文表示,想賣屋的屋主並非撐越久就賺越多,若是具有現實資金的需求,不如「先賣先贏」,畢竟小賠是賺、少賺也是賺。
而幸好這間房子為林小姐婚前已購置,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因此可自行決定出售及價格,不需經孩子的爸同意,少了許多衍伸糾紛、處理起來也較為單純。永慶房產集團交安事業經建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提醒,若是婚後購置的房屋、同時登記在兩人名下,處置房產時也必須經過兩人的同意才算數,而婚前與婚後買房,兩者各有利弊。
原文網址: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76978128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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