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引用大陸「法制日報」報導,法院判定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皮革製品有權使用此商標。
「法制日報」報導,新通天地擁有第18類國際商標權,也就是所有皮製品和仿皮,從智慧型手機保護套到蘋果從未推出過的錢包和手拿包等產品可使用「iPhone」字樣。
法院維持2013年的判決不變,且集中在一個事實上,也就是新通天地2007年9月申請此一商標時,蘋果iPhone只在大陸以外地區販售此產品,2009年蘋果才開始在大陸販售iPhone。
蘋果不願在正式聲明出爐前置評。新通天地在官網上證實法院判決,且表示這代表自由消費市場的勝利。新通天地產品上的IPHONE英文字母全部使用大寫。
這個判決不太可能傷害到蘋果。蘋果的iPad也面臨類似的商標權問題。2012年蘋果支付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6000萬美元,就iPad在大陸的商標權爭議和解。
香港鴻鵠律師事務所專長領域為智慧財產權的律師兼合夥人儲開泰說:「蘋果可以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上訴,他們可能會這麼做。如果有預算砸大錢打廣告,那就應該做好可能會惹來麻煩的準備。」(譯者:中央社陳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