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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與永久居留證 開放申請電信服務

中央社/ 2016.05.0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琬婷台北4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召開第695次委員會議,會中通過,未來外僑居留證及永久居留證,將可成為申請電信服務時的合法雙證件之一。

NCC今天通過「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3條、「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7條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77條修正草案,未來外籍人士在台申請通信服務時,可將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視為申請時證明文件。

NCC表示,由於外僑商會多次向NCC反映,外籍人士在台申請通信服務不便,要求放寬申請條件。以往外籍人士若要在台申請電信服務時,必須持雙證件證明身分,因此除護照外,外籍人士得設法考取或換取台灣駕照,或是在國內受僱,申請健保卡,造成許多外籍人士抵台當下無法立即使用通信服務。

NCC說明,在台外籍人士最快可在2個月後,使用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申請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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