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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電廠積欠公積金? 經濟部:1周內檢討、釐清

NOWnews/ 2016.05.04 00:00
記者趙曉慧/台北報導

媒體今(4)日報導,根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定,民間電廠盈餘超標應該繳公積金,但卻積欠多年,引起立委關切。對此,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表示,會在1周內檢討、釐清,至於是否追討公積金,該做就做。

對於民間電廠積欠公積金,沈榮津說「今天才知道該條例」,但是民營電廠與一般公用事業如瓦斯氣價、公車票價不同,民營電廠是賣電給台電,不是直接賣電給公眾用戶。

他還說,根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1條規定,凡民營公用事業,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監督之,而民營電廠與台電購電契約主要依據電業法規定。

至於民營電廠是否適用於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沈榮津表示,未來會進行檢討。

媒體報導,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定,民間電廠(IPP)等民營公用事業當年度盈餘超過資本額25%時,超出部份的一半須提列為公積金,但多年來卻未提列,初估歷年來積欠用戶公積金恐逾1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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