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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亂打110等報案專線罰1.2萬

中央社/ 2016.05.0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列入社維法規範範圍,將可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警政署副署長陳嘉昌等人列席備詢。

民主進步黨立委羅致政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等人提案指出,目前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對於民眾若無故報案、佔用110專線沒有相應規範,因此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增訂無故撥打110專線的罰則,防止浪費警方資源。

邱昌嶽指出,為避免與其他法規規定的報案電話混淆,因此建議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增訂第4款「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致妨礙公務遂行,經勸阻不聽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但羅致政認為,條文中若明定「致妨礙公務遂行」的文字,警方將須付舉證責任,會有很大困難,經協商後,初審條文中增訂「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將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所謂警察機關報案專線,除了110外,還包含各分局報案電話。

另外,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因拘留恐涉及違憲問題,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甚至連主管機關都沒有,要求行政院重新檢討。

最後內政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指社會秩序維護法是為取代戒嚴時期的「違警罰法」而立,但對違法構成要件之明確性及對人民自由權利保障均有不足,因此要求行政院應於6個月內檢討修正社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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