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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標章變大25倍 7/1起新車適用

中央社/ 2016.05.04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4日電)電動自行車和機車難辨識,交通部修改相關規定,7月1日起,新出廠電動自行車標章,變大25倍,較容易和一般機車區分。

目前電動自行車的標章長寬分別為3.5公分與3公分,面積只有10.5平方公分,不夠醒目,很多人都以為電動自行車就是機車。

交通部3日公告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將改為長22公分、寬12公分,面積是264平方公分,相當放大25倍。

交通部說,新的電動自行車標章規定黏貼在車輛後方,7月1日新購買的車輛都要使用新標章,若違規上路,依現行規定,可罰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

另根據現行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但有經銷商違規調整時速上限,讓車速達40公里,也造成電動自行車肇事事件增加。

交通部公告修正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也規定電動自行車要有「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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