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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不看後方 去年造成3千多人傷亡

中央社/ 2016.05.04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4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車門時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去年導致3258件傷亡案件,造成5人死亡、3800人受傷。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上午在記者會表示,3258件傷亡案件平均1天8至10件,頻率相當高。為減少類似事故發生,特別呼籲民眾下車前要養成查看後方來車,以及「反手兩段式」開車門習慣。

陳純敬表示,駕駛人在開車門前除要先察看左照後鏡外,為避免有視野死角,還要左轉頭觀察左後方確定有無人車,然後開啟車門時要用反手(駕駛人的右手)、以兩段方式開門,先開5到15公分寬,察看後方人車狀況,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推開約45度,儘速下車並關門。

他表示,機車駕駛人自己也要有危機意識,行駛時如果發現路邊有車輛停放,應儘量與路旁車輛保持1個車門以上的安全間隔。

陳純敬指出,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1月至3月「A1類道路交通事故(24小時內有人員死亡的事故)」發生405件,造成421人死亡,發生件數雖然較去年同期減少3件,但死亡人數增加1人。

陳純敬表示,經分析發現死亡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前3名,分別為「未依規定讓車」49件最多;「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36件;「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23件。

他說,其中「未依規定讓車」交通事故常發生在無號誌的交岔路口,大多是駕駛人未遵守路權、搶先通過路口造成。警政署提醒所有駕駛人,如果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一定要先減速,並遵守路權規定,例如支道車要讓幹道車先通行、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等,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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