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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修正 業者違法最高罰30萬

中央社/ 2016.05.03 00:00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日電)立法院今天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下修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適當托兒措施條件,勞動部表示,如果業者違反性平法,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下修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適當托兒措施條件,從原規定的250人以上,修改為至100人以上,受惠勞工數增至368萬人。

勞動部表示,這次修正除了強化友善育兒職場環境,使受雇者能安心兼顧工作與親職,也同步確保受雇者於遭受職場性騷擾進行訴訟時的請假權益。

相關法令等到未來總統公佈後,就可以正式實施,修法重點包括,放寬受僱者哺乳期間至子女未滿2歲,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因受僱者生理差異,每人每次哺(集)乳時間長短不一致,刪除哺(集)乳次數限制;增訂受雇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另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另外,也擴大推動雇主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將原雇用受雇者250人以上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之適用範圍,擴大至雇用受雇者100人以上的雇主。

根據勞動部統計,擴大雇主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部分,預估適用事業單位約1萬4127家,涵蓋勞工人數約368萬人,較原適用範圍所涵蓋的勞工人數約增加124萬人。

防止性騷擾部分,也增訂被害人因職場性騷擾衍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業者如果違法可依性別平等法處2萬到30萬元罰鍰,公佈姓名且限期改善,並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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