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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銷稅-特種勞務」輔導期間自動補報繳,可適用免罰!

大成報/ 2016.05.01 00:00
【本報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在我國境內銷售新臺幣50萬元(含)以上入會權利之高爾夫球場、俱樂部、聯誼會、渡假中心等營業人,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以下簡稱特銷稅)。該局針對銷售特種勞務之查核,將從今年5月1日開始,為落實愛心辦稅,秉持輔導代替查核理念,特訂定輔導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並製作檢查表,供業者自行檢視,依法申報繳納稅款。 該局臚列業者容易疏忽之項目,提供參考: (一)營業人初次發售50萬元(含)以上之入會權利,有無依規定於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月銷售價格及繳納特銷稅。(二)銷售50萬元(含)以上之入會權利,申報特銷稅之銷售價格有無包含營業稅計算應納稅額。 (三)營業人銷售50萬元(含)以上之入會權利,有無短漏報銷售價格或數量等。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銷售特種勞務,請自行檢視有無上述之疏漏情事,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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