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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往生互助會要繳稅嗎?

大成報/ 2016.05.01 00:00
【本報訊】老人往生互助會通常由立案社團、慈善會、老人會、長青會等團體兼營業務,其運作模式有的於入會時繳交1,000元至2,000元不等之入會費,每月再繳100元到1,000元不等之互助金,互助會通常會扣取所收之互助金一部分,作為其管理行政費用或用以發放薪資、獎金等使用。(剩餘互助金則等到會員往生時,再發給家屬作為治喪費用,金額10幾萬元到30萬元不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人民團體辦理老人往生互助事務就收取互助金扣取一定比例之行政管理費,作為其管理行政費用或用以發放薪資、獎金等,則該扣取之行政管理費,屬銷售勞務之代價,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此外,倘有給付行政人員薪資、獎金及津貼等酬勞,依法應辦理扣繳稅款並申報扣(免)繳憑單。再者,互助會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亦應依規定辦理年度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邇來查獲數起人民團體辦理老人往生互助事務,未依規定報繳稅捐案件,該等人民團體多因不諳上開稅法規定,而遭補稅處罰,基於愛心辦稅原則,該局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全面輔導轄內從事老人往生互助事務之人民團體,請其自行檢視相關資料如有上開規定情形應報繳稅捐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本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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