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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談大馬案:嚴懲震懾 提高犯罪成本

中央社/ 2016.05.01 00:00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北京1日電)針對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32名台籍民眾被遣送廣州,中國大陸公安部辦案人員今天說,嫌疑人全部遣送大陸除「有利徹查案情、調查取證」,也能「以嚴懲形成震懾,提高犯罪成本」。

馬來西亞案52名涉案台灣民眾中,20人4月中旬遣返台灣,剩餘32人昨天連同65名陸籍嫌犯被遣送廣州。大陸公安部今天下午允許部分駐北京台媒與中國中央電視台等陸媒,採訪陸方辦案民警與法學專家。

大陸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專案組成員張軍說,涉及兩岸的電信詐騙案以往對同一犯罪集團分開處理,難以清查組織架構和作案情況。而將犯罪嫌疑人全部押到大陸處理「有利徹查案情」,且受害者都在大陸「有利形成證據鏈」。

張軍還說,台灣法律對電信詐騙犯罪刑罰較輕,造成犯罪成本低。他提到,2012年赴印尼抓一批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當時兩岸警方各自帶回,3個月後他在柬埔寨辦案時,又遇到先前在印尼見過的台籍嫌疑人。

他聲稱,將犯罪嫌疑人全部押回大陸「有利於嚴懲嫌疑人,提高犯罪成本,形成震懾,減少案件發生」。

大陸刊物「人民法治」執行總編陳驚天表示,大馬案遣送「符合國際法精神」,且電信詐騙犯罪涉及面廣,取證不到位,罪犯就會逍遙法外;打擊這類犯罪是為了解決社會犯罪問題,「沒有必要政治化」。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長黃風認為,這類案件的資金去向是犯罪證據,需要台灣方面合作。而且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有被判刑人移管的合作,意味台灣居民在大陸被判處監禁刑後可送回台灣服刑。

至於這類電信詐騙案在大陸的訴訟程序要花多少時間,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樊崇義估計,從立案、偵查、起訴到審判,需要1年至1年半。10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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