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刊登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新聞秘書蔡芝苑投書。她在以「台灣符合加入亞投行資格」為題投書中說,根據「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第3條第1 款「銀行成員資格向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成員開放」。
同條文第2款規定「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成員,如未能依照第58條規定加入銀行,可依照第28條規定經理事會特別多數投票同意後,遵照銀行決定的加入條件成為銀行成員」。
投書說,中華民國為「亞洲開發銀行」的完整會員,可以使用「亞洲開發銀行」會員身分申請加入亞投行成為完整會員,並與參加亞投行的其他「亞洲開發銀行」會員享有完全相同的權利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