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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宣判 台新金:擬對策護股東權益

中央社/ 2016.04.27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7日電)台新金控因彰化銀行經營權控告財政部案今天一審宣判,法官給了個「確認經營權」但「駁回請求」的答案,台新金表示,將研擬妥適方案維護股東權益。

針對今天判決,台新金回應,台北地院確認與財政部之間的契約關係存在,根據2005年公文明載「財政部同意支持所引進之金融機構取得彰化銀行經營權」、「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權移由該策略投資人主導」、「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得標投資人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策」等承諾都應持續。

台新金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擬妥適方案維護股東權益;彰銀也發表聲明指出,董事會結構不受影響。

對於台北地院選在此時宣判,判決內容等於各打50大板,市場解讀認為,未來彰銀經營權問題,恐都需交給新政府決定。

從判決內容來看,台北地院認為,台新金與財政部之間的契約關係是確定的,且在2005年彰銀董事改選由財政部支持台新金拿下經營權後就已完成,只要台新金是彰銀最大股東,財政部必須「不妨礙」台新金握有彰銀的經營權。

但法官也指出,在2014年的彰銀董事改選中,台新金自己太不爭氣,徵求委託書後連過半的股權都沒掌握住,雖然台新金指控財政部動員公股大舉買進彰銀股票,並委託16家券商強力徵求委託書,但對彰銀妨礙台新金維持彰銀經營權「沒有實據」。

法人指出,現在距離520已經不到1個月的時間,新政府的態度才是台新金能否重掌彰銀經營權的關鍵,法院已認定台新金擁有彰銀經營權,若財政部在明年彰銀董事改選中支持台新金或放手不爭取,台新金拿回彰銀經營權是易如反掌。

由於目前雙方都還沒收到判決書,等到收到判決書,新政府也已經上任,屆時台新金再向財政部探詢對彰銀董事席次的想法,再決定要不要繼續上訴還來得及。

只不過,從目前聲請假處分及民事訴訟都沒討到便宜的情況下,至明年彰銀董事改選之前,台新金勢必要接受「彰銀經營權旁落」的結果,要討回經營權?恐得等明年改選多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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