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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已婚未成年子女歸化 內政部:不宜

中央社/ 2016.04.27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7日電)民團抗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未成年子女必須「未婚」才能隨同歸化;內政部今天表示,未成年人結婚後已有行為能力,不宜貿然予以隨同歸化。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希望放寬已婚未成年子女以較寬鬆規定隨同歸化。

內政部指出,未成年人結婚後,與配偶共營婚姻家庭生活並負擔教養子女責任,無須由其父或母教養照護,隨同父或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共同至中華民國生活。因此,已婚的未成年子女仍不宜貿然予以隨同歸化。

此外,移盟表示,對於移民任公職及參政的資格限制,仍維持歸化10年後才能解除限制。

內政部表示,國籍法規定,歸化者自歸化日起10年後才可以擔任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等重要公職,是因這些職務重大,負決策責任,歸化者的原屬國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與中華民國國情有重大本質差異,如果未經相當時間適應培養,恐難深入瞭解國家體制,制定有利國家發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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