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九年起,高中職以下學校均需投保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現全國總計有近九千所學校投保,保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並訂定理賠的標準作業流程,事發五日內學校以電話、網路、傳真等方式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於接獲通知三日內查核投保資料並告知初步保險責任認定結果,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判斷是否屬承保範圍。理賠金額最高為每一人體傷死亡五百萬元、每一事故體傷死亡五千萬元,包括游泳池、停車場、和電梯均屬附加承保範圍。
但邱莉莉指出,台南市安順國小林姓學童102年5月在安順國中游泳池上游泳課溺斃後,至今已快三年,還無法確定是否能獲得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今年三月她向教育局秘書室詢問此事,秘書室主任還在狀況外,經告知才趕緊督促學校行文明台保險告知此事尚未結案,然明台保險回文表示「事發後學校報出險時有告知文件尚未補齊,但學校自此即未再函覆,已超過兩年期限不予理賠」,保險公司、學校端、教育局各說各話,且從頭至尾沒一人和家長有過聯繫告知相關權益,典型的「三個和尚沒水喝」。
邱莉莉表示,學校端解釋此案還未有結果是因家長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但保險公司卻認為此案已過申請期限不予理賠,近三年來,學校沒按理賠流程走也不補資料爭取、保險公司沒有查證和調查就逕予定案,教育部用人民納稅錢拿來編列高中職以下所有學校的保費,執行過程卻沒有設監督機制,不曉得這樣的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好康」到誰
邱莉莉強調,溺斃學童的家長是否能獲得理賠仍需視保險契約規定,但學校端也不能為保全自己就刻意不舉證對家長有利的項目,由於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險包含游泳池、停車場和電梯範圍,每個學童都可能成為潛在的利益相關人,教育局應要求各校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並讓家長都清楚知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