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漁船繳錢獲釋 外交部:非默認日經濟海域

中央廣播電台/歐陽夢萍
10 年前
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遭日本公務船扣捕,在繳交訴訟保證金後,已於今天(26日)下午獲釋。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船長向日方繳交訴訟保證金,不代表我國默認日本享有在「沖之鳥」週遭劃設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的權利,我方希望日本尊重其他國家在該爭議海域的航行及魚捕等權益,並儘速與我方就此問題進行協商。

有關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於25日在「沖之鳥」東南東方約150浬海域(距我鵝鑾鼻東方約1,007浬)遭日方公務船登檢及扣捕一事,外交部表示,尊重家屬期盼人、船早日獲釋的意見,已協助「東聖吉16號」船長於26日向日方繳交訴訟保證金600萬日圓,船長已在東京時間26日下午4時40分在橫濱獲釋。我國駐日本代表處已於第一時間派員前往探視,並通知家屬獲釋的訊息。

外交部強調,這次船長向日方繳交訴訟保證金,並不表示我國政府默認日本享有在「沖之鳥」週遭劃設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的權利。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原音)此次「東」船船長向日方繳交訴訟保證金,並不表示我政府默認日本享有在「沖之鳥」週遭劃設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之權利。有關「沖之鳥」議題,應由相關當事方依據國際法進行協商,或尋求國際組織協助和平解決。』

外交部表示,有關「沖之鳥」議題,應由相關當事方依據國際法進行協商,或尋求國際組織協助和平解決,在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尚未就「沖之鳥」法律地位做出具體審查結果前,日本應尊重我國及其他國家在該爭議海域的航行及魚捕等權益,並儘速與我方就此問題進行協商,以期獲致雙方均能接受的結果。

「東聖吉16號」船長於東京時間26日晚間搭乘日方準備的飛機前往硫磺島,並於落地後換乘直升機返回「東聖吉16號」漁船,預計於27日凌晨啓航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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