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林麗芳說明,自2010年6月29日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以來,雙方即據此協議推動兩岸植物品種權業務,至今我方申請大陸品種權有35件,包括蝴蝶蘭、柑橘、芒果、梨、紅豆杉、棗等,當中以蝴蝶蘭占29件最多。
她並說,農委會持續努力下,今年4月19日在中國大陸召開的「兩岸植物品種權工作組會議」,獲致數項突破,首先是2012年起申請的第一批5件蝴蝶蘭,今年4月終於取得品種權。
其次,中國大陸同意材料(即花本身)的送檢時間,從原本的2個月,延長為4個月,即由原定的6月及11月,延長為6到7月及11到12月。
她說明,申請品種權之前,必須先被列入新品種保護名錄,而我方作物,除芒果、枇杷、棗屬等已受保護,今年再增加鳳梨、番木瓜及石斛屬等3種作物,列入第10批新品種保護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