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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7/1日調漲新屋稅 舊屋不受影響

NOWnews/ 2016.04.25 00:00
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

30年未調整的房屋稅,將自今年7月1日起,分三年、逐年調高「新建房屋標準單價」,估計影響每年約700戶新建房屋的房屋稅,舊屋完全不受影響;嘉義市政府稅務局長楊文榮表示,現行房屋標準單價嚴重悖離市價,無法覈實核定房屋現值,成為助長炒房的原因之一,財政部因而要求各縣市政府最遲於108年前,須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為房屋合理造價的百分之四十至五十,並將租稅調整辦理成效,納入地方補助款評比項目。

楊局長說,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73年訂定,沿用至今,嘉義市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於6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議」,7月1日起採行的新房屋標準單價,以較低的99年市府公告的「建築物工程造價之標準價格」為依據,分三年、逐年調漲,106年將漲38%、107年增加55%,108年調漲72%,與其他縣市採一次到位的調漲,更能降低民眾租稅負擔衝擊。

稅務局房屋稅科長蘇美玲說明,調漲後,108年本市房屋標準單價也僅佔合理造價之比率的24.5%,未來是否續漲,將等108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議」後再行公布,而目前已調漲房屋標準單價計有臺北市等八縣市,大部分縣市訂定的新房屋單價均高於嘉義市;鄰近的嘉義縣及雲林縣,將於今年召開會議調漲,預計屆時調幅將比嘉義市高。

註: 房屋稅=房屋現值*稅率 稅率分5類:住家(自住)、住家(非自住)、營業、非住家非營業、醫院診所 房屋現值=房屋標準單價*面積*地段率*折舊率 以105年7月1日後興建的五樓自住透天厝,每層面積十五坪、建坪75坪為例: 以原房屋標準單價所計算房屋稅額一萬一百元。 以新房屋標準單價分三年逐歩調漲計算 在106年6月30日前興建完成,新稅額一萬四千九百元。 在107年6月30日前興建完成,新稅額一萬六千八百元。 在107年7月1日後興建完成,新稅額一萬八千七百元,已評定現值的房屋不會重新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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