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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疫苗案發酵 陸修改條例加重罰則

中央商情網/ 2016.04.25 00:00
(中央社台北2016年4月25日電)中國大陸山東省非法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儲運銷往24個省市,引起軒然大波。大陸國務院公布修改後的疫苗流通管理條例,加重違法行為處罰與主管機關究責,即日起施行。

新華社報導,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668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決定」共24條,主要針對山東濟南非法經營疫苗案暴露出的問題,著力完善第二類疫苗(公民自費且自願受種)的銷售管道、冷鏈儲運等流通環節法律制度,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加強處罰及究責力道。

「決定」改革第二類疫苗流通方式,明定將疫苗採購全部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在平台上集中採購,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疫苗生產企業採購後供應給轄區的接種單位。

「決定」也強化疫苗全程冷鏈儲運管理制度,確定配送責任,加強儲運冷鏈管理,要求疫苗儲運完整過程不得脫離冷鏈,並定時監測記錄溫度。

在處罰及究責方面,「決定」對未在規定冷藏條件下儲運疫苗等嚴重違法行為提高罰款額度、增設禁業處罰,增加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規定,並完善與刑事責任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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