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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司機性侵老闆九歲女 竟稱女童開雙腳邀約

yam蕃薯藤新聞/湯佩雯/整理報導 2016.04.25 00:00
台中一名58歲的張姓貨車司機在六年前性侵貨運行老闆的九歲女兒長達兩年半,導致九歲的女童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出現穿著刻意曝露以及性早熟的現象,反而遭到舅舅再度性侵;母親後來發現女兒舉止異常,經詢問後才揭發張姓貨車司機以及女童舅舅的惡行,沒想到張男竟辯稱是女童穿著太曝露,還兩腳開開引誘他,才會進而犯罪。兩造雖以七萬元達成和解,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張男惡性重大,重判八年半有期徒刑。 據媒體報導,民國99年暑假期間,58歲的張男於女童父親家所開設的貨運行擔任貨車司機,見女童來貨運行玩,竟然心生歹念,將女童約到貨運行停車場,不顧女童掙扎,強行脫去她的衣褲予以性侵。後來張男便以每個月或隔兩三個月的頻率性侵女童,女童遭逢性侵不知抗拒,後來逐漸出現斯德哥摩症候群,對張男的行徑開始產生認同感,至102年一月間,張男陸續性侵女童達二十次。張男只要比個手勢,女童就會跟著張男到貨運行停車場性交。 女童後來搬到生母家居住,舅舅發現她有洗澡不關門、全裸睡覺、穿著刻意曝露以及性早熟的情況,更發現女童對年紀大的男性較有興趣,竟然也下手性侵。女童母親驚覺女兒舉止怪異,這才揭發這起性侵案,呈報警察局,後來檢警調查該案時,意外揭發張男惡行。 已婚的貨車司機張男到案時,竟然辯稱是女童穿著曝露,還自行將兩腳打開引誘他,而且他只要比個手勢,女童就會自動跟他前往停車場發生關係,他並沒有強迫女童。 一審法官認為張男性侵女童兩年多,竟然連女童的姓名都不清楚,顯然將年僅9歲的她當作洩慾工具;且女童在被性侵之後,出現創傷症候群,才會衣著曝露、性早熟,張男醜化女童是倒果為因。 兩造雖然以七萬元達成和解,但是台中高分院認為金錢無法彌補女童遭到性侵的創傷,重判張男八年半有期徒刑,並最高法院駁回張男的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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