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管理規則」修正重點除將申請應備文件「戶籍謄本」部分改為「身分證明文件」外,並包括救生衣穿著時機、貯放位置與標示,增訂新造或變更為自用小船之總噸位、乘員人數與艙室設置規定,明定載客小船開航前應向乘客說明緊急應變措施、施行航前自主檢查,以及辦理救生救火演習之週期等。另「小船檢查丈量規則」修正重點則係因應實務放寬部分小船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檢查週期,以及增訂小船檢查應完成期限等規定。
航港局將持續檢討相關航政法規,期能透過法規整合修正及實務檢討,與國際接軌,並將精進管理作為,達到健全國內海運發展與提升航行安全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