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議長涉及賄選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日起,當然停止職務或職權。停止職務或職權人員,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和第117條規定,李全教在宣告有期徒刑判決日停職是自動生效。
他說,行政院也會發函,告知議長停職及相關權利義務。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議長涉及賄選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日起,當然停止職務或職權。停止職務或職權人員,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和第117條規定,李全教在宣告有期徒刑判決日停職是自動生效。
他說,行政院也會發函,告知議長停職及相關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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