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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條款三讀通過 未來公務員貪汙重罪不得領退休金

NOWnews/ 2016.04.22 00:00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2)日三讀通過,有「葉世文條款」之稱的「《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公務員若在任職期間涉及貪汙情形,且被判刑7年以上重罪確定,將不得領取退休金,且已支領者也必須全數追回。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為涉及貪汙案件,在二審重判21年的情況下,仍可照領退休金,而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立委更針對此案修法。

此修正案也明定,公務員若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等相關罪名,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依《公務員懲戒法規》移送懲戒、遭監察院審查者,皆不得申請退休。且公務員若涉貪,判刑確定後,

此外,本次修法增定公務人員涉貪被定罪後,必須追繳一定比例之退休金:

已支領退休金者,除了緩刑期滿者以外,經判處1年以上、2年以下徒刑者,將剝奪20%退休金;2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者,剝奪30%;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者,則剝奪50%。

但葉世文先前所涉及的林口合宜宅案,已遭判7年刑期定讞,因此在此案上,即便有新法也無法追回退休金。至於其另涉及之新竹眷改、八德合宜宅等案,是否有望追回其退休金,則仍待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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