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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大股東賣股未申報 櫃買:將開罰

中央商情網/ 2016.04.21 00:00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16年4月20日電)浩鼎(4174)風暴越滾越大,浩鼎坦承財務處經理張穗芬幫大股東英屬維京群島商Alpha Corp.賣股但未依規定申報,並公開道歉。櫃買中心表示,大股東賣股未申報已違反證交法,將處行政罰鍰。

櫃買中心總經理李啟賢表示,目前還在進一步瞭解浩鼎漏報的實際情形,按照證券交易法,如果每次賣股超過10張未在事前申報,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一項規定,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一項第一款處行政罰鍰,罰鍰金額在24萬到240萬間。

另外,事後申報的規定,在每個月初必需申報上個月底的持股餘額,如果沒有申報或申報錯誤即違反證交法第25條,罰鍰金額同樣是24萬到240萬元。

李啟賢表示,浩鼎整起事件總計要處多少罰鍰,裁量權在證期局,將交由證期局裁量處置。

台灣浩鼎今天確認,財務處經理張穗芬協助大股東英屬維京群島商Alpha Corp.賣股票買賣,卻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公司發聲明道歉外,也強調將「做出必要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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