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棟大樓屋齡30多年,九二一地震後嚴重受損成危樓,後來住戶決定自行拆除,在民國94年重建完成。
判決指出,蔡男被住戶推選為大樓更新會理事長,負責處理大樓拆除、重建。他把拆除工程委由自己的學生花姓男子及其父親施作,又為圖謀私利,找花氏父子偽造文書、提高工程款,抽取佣金,後來還假借代建商墊付款項名義,利用偽刻印章開立支票,詐領工程款,不法所得2000多萬元。
更一審指蔡男曾為人師表,竟利用大樓因地震受損,藉機不法獲利,且他犯後避重就輕、飾詞狡辯,態度惡劣,依偽造文書罪判處他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