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說明,為保障民眾私有財產之權利,國家取得公共工程建設用地應先與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徵收私有土地應為其他方式皆無法取得用地時之最後手段,故屏東縣政府於104年9月21日舉辦本工程2場用地協議價購會,積極宣導本交通工程對地方發展之效益,鼓勵並徵求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多多參與協議價購,早日完成本項工程建設,經縣府充分溝通,會後甚多私有地主同意由縣府價購取得工程用地。
地政處補充,瑞光路延伸開闢工程用地協議價購款項已訂於近期內發放,縣府將發文通知同意價購之地主,請地主留意近期郵件以免遺漏並詳閱後,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至指定地點領取。如有不明之處,歡迎電洽地政處查詢,電話08-7320415轉5235,屏東縣政府關心您。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