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將廢車交給合法回收商並索取環保署的「廢車回收管制聯單」,在報廢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檢具「廢車回收管制聯單」影本及「監理站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就可以依財政部貨物稅條例申請辦法,申請減徵貨物稅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並向環保署申請回收獎勵金汽車(車齡10年以上)1千元、機車(車齡7年以上)300元;二行程機車報廢,環保署另外還提供汰舊補助1,500元,換購電動機車或電動自行車各地方環保局也提供額外加碼補助。回收商還會視廢舊汽車狀況,提供數千元不等的殘餘價金。
若將老舊汽車棄置或不予處理,每年還是需負擔牌照稅、燃料費、未驗車等罰款將近1萬6千多元;如果遭檢舉占用道路,經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查報、張貼、拖吊、公告等處置程序辦理後,仍無人認領,將依廢棄物清除,屆時將無法申請退還貨物稅和請領獎勵金,得不償失。所以現在汰舊換新你的舊汽車最划算,最少讓你省6萬6千元。
環保署再次提醒民眾,廢車若閒置沒有回收,每年要多負擔1萬6千多元的稅費外。民眾如發現道路上有廢棄車輛,可主動抄下車牌、廠牌、顏色、車型及所在地址,若無牌車,請向地方環保機關通報,有牌車則向警察單位通報,共同維護市容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