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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修正三讀通過 無省水標章最高可罰20萬

NOWnews/ 2016.04.19 00:00
記者葉滕騏/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在國內販售的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等產品必須有省水標章;違反者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緩,並可令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適用範圍包括11項產品包括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普級、金級)、兩段式省水馬桶(普級、金級)、兩段式沖水器、一般水龍頭、感應式水龍頭、自閉式水龍頭、蓮蓬頭、省水器材配件、小便斗沖水器、免沖水小便器。

經濟部表示,目前國人每人每日用水量已由85年的291公升降至102年的268公升,節水已經有一定成效,但其中家庭人平均用水量約173公升,如換裝省水器材則可降至158公升,接近新加坡等先進國家水準,因此推動強制裝設省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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