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苗栗縣政府與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合作「居家老人住宅改善計畫」,歡迎符合資格民眾踴躍申請。

大成報/ 2016.04.19 00:00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

為提昇經濟弱勢老人改善住宅安全與生活品質,苗栗縣政府105年度起與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合作辦理「居家老人住宅改善計畫」,期許未來透過產業界與政府的合作造福本縣更多老人。

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贊助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自100年8月起陸續於屏東縣、桃園市、台東縣、嘉義縣、花蓮縣、雲林縣、新竹縣、宜蘭縣等八縣市政府合作辦理「居家老人住宅改善計畫」,自105年度起並將服務拓展至苗栗縣,補助對象為經縣市政府轉介低收、中低收入戶老人、失能老人有房屋修繕需求者,以及經協辦單位評估屬經濟弱勢之邊緣戶(近貧)老人(不符合縣市補助資格者)、失能老人有房屋修繕需求者(經縣市政府轉介或居家服務單位、社福團體評估轉介),每戶三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如經評估有特殊需要者,得專案酌增補助額度。

有鑑於此,苗栗縣政府在考量該計畫不僅可補縣府預算用罄時之不足,還可適切協助無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近貧家庭」老人獲得「住宅安全」之需求,爰於105年3月31日邀集縣內各居家服務單位、社福團體、輔具資源中心及苗栗縣榮民服務處等單位召開說明會,民眾如有修繕需求,得就近洽詢各居家服務單位、社福團體、輔具資源中心或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電話:02-25927999)。

苗栗縣政府表示,依據老人福利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縣府訂有「苗栗縣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修繕設備補助辦法」,三年內按改善內容核實補助,最高新臺幣5萬元整,惟囿於申請多為住宅小型修繕工程,部份修繕廠商不願接工,再加上近年工資及原物料調漲,補助金額往往不敷長者支應工程款,致使民眾申請意願不高,縣府除持續加強宣導外,針對中低收入、獨居或失能老人亦提供經濟安全、保健、醫療服務、長期照顧服務及交通服務等多項照顧措施,盡所能朝滿足老人全方位需求努力。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