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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政府:光之山鑽石非英奪走 不討回

中央商情網/ 2016.04.19 00:00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德里2016年4月19日專電)印度中央政府告訴最高法院,鑲嵌在英國皇冠上的光之山(Kohinoor)鑽石是作為英國與錫克教徒戰爭的「自願補償」費用,送給英國,非被英國奪走。

印度人權與社會正義陣線(India Human Rights &Social Justice Front)先前向法院遞交訴願書,要求印度政府追回「被英國奪走」的光之山鑽石,在案件打到最高法院後,昨天由檢方陳述印度政府立場。

「印度人報」(The Hindu)今天報導,檢察長庫瑪(Ranjit Kuma)告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泰克(T.S. Thakur)說,旁遮普大君朗吉特(Ranjit Singh)的繼承人把光之山鑽石送給英國,是作為英國與錫克教徒戰爭(Anglo-Sikh Wars)花費的「自願補償」。

庫瑪還稱,「如果我們開始對其他國家博物館的寶藏主張權利,別的國家也會來對我們博物館的寶藏主張權利。」

但泰克反駁說,印度從來沒有殖民統治其他國家。

最終,泰克終止檢方要求駁回訴願的申請指出,如果印度對光之山鑽石享有權利,現在照檢方的訴願,對方會說印度最高法院已經駁回收回光之山鑽石的訴願,將導致政府收回鑽石困難。

泰克同時要求庫瑪與外交部和文化部諮詢,然後提交一份有關這顆鑽石所有問題的全面誓詞給最高院,最高院預定6個星期後再次審理。

光之山原產於印度中南部戈爾孔達礦坑(Golconda),先後落入征服者之手,包括蒙兀兒王子、伊朗武士、阿富汗統治者及旁遮普大君。最後在旁遮普1849年被英軍征服後,由1名年輕的錫克族王子交給英方;雖然印度要求歸還鑽石呼聲不斷,但英國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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