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立院三讀 農業園區欠租4個月即終止合約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6.04.19 00:00
為了發展農業科技,引進人才,營造農業科技產業聚落,促進農業產業轉型,立法院今天(19日)三讀通過「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目前在農業科技園區有廠商長期積欠租金,但園區無法立即回收租地的情況,進而影響土地利用;另外,原條文對廠商營運計畫實施期限規定最長為6年,但有些廠商投資籌備期較長,需要較長時間的經營。

為了幫助廠商面對各種狀況,提高營運可行性,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明定只要積欠4個月以上租金,就能終止契約收回租地,同時,也准許將現行最長的6年營運期限,再增延3年,總期限不超過9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志清在初審時曾表示,農業生技、農業加值產業籌備及營運時,必須合乎GMP登記法規,投資籌備期也較長,農業相關產品也常會遭遇各國貿易障礙,所以將廠商營運計畫期限延長為9年,有助於業者因應各種實況。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