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傳聞證據適用性應討論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10 年前
有鑑於日前從馬來西亞遣返回台的詐欺嫌疑犯偵訊後釋放,國民黨團今天(18日)表示,政府盡力保護人民之餘,同時也必須打擊犯罪,國民黨團認為,未來不只要求涉犯國人應遣返回台,相關犯罪證據也應一併送回,雖然目前有證據能力適用問題,但認為這議題值得社會討論。

20名台籍詐騙嫌疑犯,15日從馬來西亞遣返回台經偵訊後釋放,引發社會批評,認為司法機關「縱放」嫌犯。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18日舉行記者會,認為國人在海外犯罪的相關事證,也應該連人一併帶回,讓司法機關有執法依據。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李彥秀表示,如何昇華「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未來的重點,希望透過共打機制,可以將相關犯罪證據取回台灣,並賦予「傳聞證據」法制化的證據能力,如此才能處罰應受罰的罪犯。李彥秀說:『(原音)馬國這些台灣國人雖然回台灣,但相關犯罪證據沒有回到台灣,以致於法務部相關單位偵訊後,認定無罪放回。』

對此,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梁光宗表示,證據能力之於司法審判相當重要,所以法務部同意不能只把重點放在把嫌疑犯遣返回台,也希望海外相關證據能一併送回。至於,外界有「傳聞證據」無法作為法院判決依據的說法,梁光宗表示,過去有過承認「傳聞證據」的判例,但還須視個案而定。梁光宗說:『(原音)取回來的境外證據,如何在我們司法程序上承認,在現在司法程序上有過些判決,究竟適不適用傳聞法則的例外,這要在司法程序上討論,因為有過些判決也不乏有這些例子,那判決怎適用,將來要看個案。』

梁光宗表示,如果兩岸未來可以聯合調查,且只要是正當法律下取得的證據,就可以減少海外證據適用的疑慮。

國民黨團表示,他們將針對「傳聞證據」的引用以及對海外詐欺刑度舉行公聽會,凝聚社會修法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