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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肯亞案來發揮 李茂生狂酸時代力量

yam蕃薯藤新聞/朱冠宇 /整理報導 2016.04.18 00:00
台灣人遭強制遣返中國的「肯亞案」已從原本的國際問題,演變為近乎虛耗的國內政治內鬨,而本該為肯亞案問題癥結點的兩岸犯罪問題也逐漸失焦,對此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在臉書上發表看法,還暗酸時代力量提出的兩國監督條例就像「公然自衛」,如果想自衛的話「最好躲起來做,公然做的話,可能會被當成公然猥褻而被判刑。」 這篇貼文開文就提到刑法「不像憲法可以隨便說說」,強調兩岸條例就是刑法上國權與憲法上國權不一致的產物,而以肯亞案為例,在憲法上我國憲法效力仍「擴及」大陸地區,因此大陸地區的人民犯罪,我國也有「法源」將大陸人抓回台送審,但從現實的矛盾來看,台灣除了無法用類似肯亞案的罪名將大陸人抓來審判外,李茂生也曾表達過除非兩岸協定地位高於刑法,否則台灣在肯亞案實際上無管轄權。另外對照這篇臉書貼文對和先前李茂生的說法,就有網友認為這篇文章的是意在反諷時代力量版本的兩國監督條例有如在「自衛」。 以下為台大教授李茂生臉書文章全文: 我是覺得啦,刑法的權力是個很實在的東西,不像憲法上的東西可以隨便說說然後又稱這只是宣示。兩岸條例就是刑法上國權與憲法上國權不一致的時候的產物,必須務實。 如果還在那裡說憲法是萬法之母,所有的實定法都是她的子女,兩岸條例的第1與第2條就是例證的話,問題就麻煩了。 中國是我國領域的一部份,在上面過活的人民都是我國國民,應該繳稅給我國,而且他們的犯罪,我們都要管,不僅是審判,連羈押、移監都要做。 最高法院的那個判決,就是說說而已啦。實際上要做起來,可能臺灣要有美國的國力才有可能。當然啦,你可以說,美國有什麼了不起,我國絕對不輸美國。 這樣爽了沒有? 不過,自衛的話,最好躲起來做,公然做的話,可能會被當成公然猥褻而被判刑。 我是這樣認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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