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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之家繳定金不給住 消基會籲加倍奉還

中央商情網/ 2016.04.15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6年4月15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六都10家衛福部公布的產後護理之家發現,全數都沒提供5天的契約審閱期,且有7家在產婦或嬰兒入住前滿房無法入住,只願退還定金,但應加倍返還。

消基會今天召開「六都產後護理之家調查結果發布」記者會。

消基會根據衛福部公布2013到2015年產後護理機構評鑑結果名單,鎖定六都衛生局管轄機構,抽驗10家業者後,消基會發現數項影響消費者權益的實況,提醒消費者留意。

消基會發現,10家業者中,共計9家業者具合法立案資格,但有1家今年辦理歇業,轉為坐月子中心(不能提供產婦護理療護的專業照顧,例如產婦傷口照料等),官網上卻仍以衛生局認證的產後護理之家合法立案字樣宣傳。

消基會質疑,這家業者恐已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標示或表徵,建議執法的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應確認後要求改正、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還發現,竟然10家業者全數皆未提供5天契約審閱期,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業者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的規定,消費者可堅持5天審閱期權益。

此外,消基會也發覺,當中有3家業者違反解除契約定金賠償規定,未依照「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關解約時間不同,應退多少定金的規定。

若產婦被告知滿房無法入住,7家業者只退還定金,不負賠償責任,但依「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加倍返還所繳定金。且有2家業者無賠償規定;僅1家合於規定,定金加倍返還。

消基會並說,「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表」規定,新生兒照顧人員需符合1:5的護嬰配比,2家業者護嬰比不合規範,4家業者遊走法規邊緣。至於定金收取不可超過總價金的1成,10家業者皆合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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