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陽具性侵13歲少女 「他」竟被判無罪

NOWnews/
10 年前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新加坡一名40歲女子祖妮卡(Zunika Ahmad),在2012至2013年間用假陽具性侵未成年少女,法院竟依法例僅針對有陽具的男性,判定性侵罪不成立,引起婦女團體和同性戀組織大肆批評。

祖妮卡雖然是名女性,但長期以來都用男性身份生活,更先後和兩名女子結婚。祖妮卡在2012到2013年間,曾以假陽具和手指性侵一名13歲少女,在去年12月坦承犯行。

但法官認為,2007年所頒布的性侵罪名只針對有陽具的男性,因此判她的性侵罪名不成立,只依猥褻兒童罪,判她入獄8個月。該判決引發婦女團體及同性戀團體反彈,痛批「不論犯罪者是男是女,或有無特定器官,這都對受害者造成相當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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