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M大廠華亞科3月2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會中通過以每股30元的價格將100%股權賣給台灣美光半導體,總交易金額達到新台幣1325億元,是台灣近年來最大的外商投資案。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3)日召開第1275次委員會,會中決議不禁止台灣美光科技與華亞科技的結合案。
公平會表示,台灣美光擬透過其子公司取得華亞科技全部股權,屬公平法第10條第1項第2、5款的結合型態,且美商美光公司在相關市場的占有率達25%,符合公平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的申報門檻,並無同法第12條所規定除外適用情形,因此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華亞科技是屬台灣美光公司的「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代工廠,所生產的DRAM全數售予美商美光公司,因此華亞尚無市占率,但是華亞既屬DRAM生產廠商,參與結合事業應仍具潛在水平競爭關係,因此此案是屬於水平結合態樣。
考量結合後不影響DRAM市場結構,公平會表示,DRAM產業競爭激烈,參與結合事業尚不易與競爭業者相互約束事業活動或採取一致性的行為,且相關市場參進程度並無太大障礙,潛在競爭者仍可即時進入市場形成競爭壓力,兩公司的結合很難認定對國內相關市場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的疑慮,因此不禁止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