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反避稅條款」,行政院在條文中增訂明確定義,只要企業持股50%以上,或有實質財務、人事控制權,就算是「受控外國公司」(CFC),在海外投資公司的國家、地區營業稅稅率又低於台灣70%,就被視為低稅賦地區、「避稅天堂」,台灣就會對其海外公司收入課稅。
對於政院的修法方向,包括新加坡管理大學應用財務管理系客座教授康榮寶、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都認為,台灣受制於兩岸政治因素,和他國簽訂租稅協議少,為避免被重覆課稅,台灣很多企業才會選擇在海外免稅天堂設公司。若依照政院目前的修法方向,只會加速產業外移。康榮寶更建議台灣應仿效其他國家,也設立避稅天堂,如此可以增加企業的透明度,政府也可以提高控制力。康榮寶說:『(原音)也就是說,台灣有OBU(境外金融中心)這種類似免稅天堂的概念,為什麼我們台灣不設立自己的免稅天堂?譬如在離島,然後引我們的台灣公司去設,等於讓他們多一個選擇。』
殷乃平也認同台灣設立免稅天堂的做法,但有關行政架構以及稅法都將會有很大改變。殷乃平說:『(原音)一般來說,免稅天堂對金融業完全開放,甚至免稅天堂都沒有自己的貨幣,都是用美元,有不少免稅天堂都是這樣子。』
殷乃平指出,免稅天堂只有所得稅,採屬人主義,不會有營業稅、營所稅和關稅。但他認為,台灣在亞太地區跟別的國家沒有簽FTA,企業發展受阻,如果能夠成立免稅天堂,或許可以開創一條屬於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