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彰化縣1名就讀國中3年級的學生,放學時在排隊和同學講話,被學校的訓育組長罰站1個多小時,放學時,學生又被訓育組長攔下,打了二巴掌,造成學生左臉頰紅腫。
學生家長不滿訓育組長所為,提告訓育組長殺人未遂以及傷害,訓育組長指稱學生行為不當,不服管教,因態度惡劣,自己一時衝動才會忍不住打了學生,家長則認為發生呼巴掌事件發生時,訓育組長不承認,態度不誠實,讓孩子承受壓力,不願和解。
不過法官審酌事件發生後,家長將此事訴諸媒體,而被告也因為此事辭去教職,不僅名譽減損,工作也損失,對被告而言無疑是最嚴重的教訓,認為被告已付出相當代價,因而依傷害等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